您现在的位置: 沈阳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创建>>服务奥运>>热点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鉴证时收取的鉴证费用如何入账


  问:劳动部门在为公司办理书立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鉴证时收取的鉴证费用如何入账?

  答:纳税人缴纳的鉴证费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鉴证费用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出处:发布时间:2008-08-05 16:08本页访问次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本栏目其它文章
借据支钱可直接列支吗? (2008-08-05 16:09)
解除劳动合同鉴证时收取的鉴证费用如何入账 (2008-08-05 16:08)
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8-08-05 16:08)
不属于军队干部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哪些 (2008-08-05 16:06)
个人演出活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08-05 16:03)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