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沈阳地方税务局
>>
精神文明创建
>>
服务奥运
>>
热点问题
>
大学生劳务个人所得税计税问题
问:外资企业雇佣大学生做活动,为其支付的劳务报酬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雇佣大学生做兼职,对其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出处:
发布时间:2008-08-05 16:01
本页访问次数: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本栏目其它文章
借据支钱可直接列支吗?
(2008-08-05 16:09)
解除劳动合同鉴证时收取的鉴证费用如何入账
(2008-08-05 16:08)
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8-08-05 16:08)
不属于军队干部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哪些
(2008-08-05 16:06)
个人演出活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08-05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