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小规模纳税人,今日向地税局交“个人在企业中出资入股情况调查表”并带着房屋租赁协议(地税工作人员要看),工作人员看了房屋租赁协议后,告诉我们要交“房屋租赁收入税”(可能表述税科目不准,具体我也不懂,我理解就是‘房屋租赁收入税’)总计要按22.5%的税率缴纳,请问:既然是“房屋租赁收入税”房屋租赁收入是房屋主人所得,应向房主征收,为什么要我们代缴?这样的征收是否科学合理?
答:企业事业单位租赁个人房产,在向个人支付房租时,依法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出租房产者是法定纳税义务人,而支付房租者是法定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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