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套住房出租给个人用于居住,我应该交纳哪些税?
答:您好!从2008年3月1日起,沈阳市对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采取综合征收率的方式,具体标准为月租金85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房产税4%);月租金850元至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月租金2000元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6.5%(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附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