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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转让二手房应该如何纳税?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出售二手房的,出售方应缴纳以下税费: 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 规定,2006年6 月 1 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该项目营业税税率5%。 对超过5年(含5年)的情况下缴纳营业税税首先要判定是否为非普通住房。有以下三个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普通住宅。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区(不含建制镇、乡和村)的,即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东陵区、于洪区中,除建制镇、乡和村以外地区,税率执行7%。 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级市市区的,税率执行7%。县级市的市区是指经批准建制设立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范围。 ③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执行5%。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驻地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镇是指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 ④纳税人所在地不在上述地区的,税率执行1%。 三、教育费附加。 以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率为3%。 四、地方教育附加。 以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1%。 五、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屋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能够完整、准确地提供转让房屋收入、成本和费用凭据的,采取查实征收方式。 1.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房屋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的规定,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交易价格-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20% (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转让房屋收入额×征收率 六、土地增值税。 (一)缴纳土地增值税首先要判定是否为非普通住宅。在土地增值税中,有以下三个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普通住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凡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为非普通住宅。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增值额的确定: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2)不能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购房发票金额×(1+5%×年限)+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年限=实际拥有房地产累计月份÷12 (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契证所载“房产土地价值”核定购房价格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房产土地价值×(1+5%×年限)+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年限=实际拥有房地产的累计月份÷12 3.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的标准如下: 级数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部分 30 0 2 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以上的部分 60 35 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确定适用税率。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七、印花税。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都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项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