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是对税法规定的几种牲畜,在发生屠宰行为时,向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纳税义务人
在我省境内屠宰猪、牛、羊、马、驴、骡和骆驼的单位和个人,为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和税率
屠宰税以实际屠宰应税牲畜的数量为计税依据。
按照下列税额标准征收:
牛、骆驼每头(峰)15元;
猪、马、骡、驴每头(匹)10元;
羊每只5元。
纳税环节
屠宰税在应税牲畜屠宰环节缴纳。
减税、免税
(1)农民屠宰自养且自食的牲畜,每年每户按一头(峰、匹、只)减半征收屠宰税;
(2)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和五保户屠宰自养且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税;
(3)回民在伊斯兰教三大节日期间屠宰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税;
(4)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屠宰自养且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税;
(5)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免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