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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屠宰税缴纳


屠宰税是对税法规定的几种牲畜,在发生屠宰行为时,向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纳税义务人

在我省境内屠宰猪、牛、羊、马、驴、骡和骆驼的单位和个人,为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和税率

屠宰税以实际屠宰应税牲畜的数量为计税依据。

按照下列税额标准征收:

牛、骆驼每头(峰)15元;

猪、马、骡、驴每头(匹)10元;

羊每只5元。

纳税环节

屠宰税在应税牲畜屠宰环节缴纳。

减税、免税

(1)农民屠宰自养且自食的牲畜,每年每户按一头(峰、匹、只)减半征收屠宰税;

(2)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和五保户屠宰自养且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税;

(3)回民在伊斯兰教三大节日期间屠宰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税;

(4)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屠宰自养且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税;

(5)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免税项目。





出处:发布时间:2005-11-29 10:45本页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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