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税目、税率 计税方法 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免税和减税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
·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建设单位符合扣缴条件的,为建筑安装企业的扣缴义务人。
·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 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 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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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目 |
征 收 范 围 |
税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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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业 |
陆路(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等)运输、水路(包括江、河、湖、海等)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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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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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保险业 |
金融包括贷款(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
地税局征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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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邮电通信业 |
1.邮政。包括传递函件和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和其他邮政业务
2.电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和其他电信业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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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业 |
1.文化。包括表演、播映、展览、培训、讲座、图书(资料)借阅、经营游览场所等
2.体育。包括举办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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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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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不包括航空勘探、钻井勘探、打井勘探、爆破勘探)、打包、咨询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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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转让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股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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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以其营业额为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缴纳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缴纳期限为1个月。
免税和减税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指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销售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 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 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
· 企业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指有偿转让专利的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收入。
·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财政、地税部门列举免税名单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 在中国境内经过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如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按照财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的会费。各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收取的党费、会费、团费等,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
· 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 学校举办的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 从事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 个人纳税人的营业额没有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起征点的,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我省确定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4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50元。
· 如果纳税人兼营免税、减征营业税的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如果纳税人不单独核算其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税务机关将不予办理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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