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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依据征管法的规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确定月申报纳税期限为每月的15日前。同时,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纳税人需要填报的各种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辅导纳税人填写。




出处:发布时间:2007-11-12 09:59本页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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