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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知识问答(第一期)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什么是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三、发票监制章的式样?
    发票监制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3厘米,短轴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制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发票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四、如何开具发票?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什么时间开具发票?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六、什么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七、什么是不定期换版制度? 
    发票不定期换版制度是国家为了及时防止和杜绝私印、伪造发票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即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现行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包括监制章、发票式样、印色以及发票用纸等重新更换。
    八、哪些凭证属于发票范围?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均属于发票的范围。这个范围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各种营业收付款凭证的用途及其与税源的关系来确定。
    九、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需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十、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什么?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上述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十一、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用品如何处理?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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