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第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辽经科技〔2008〕169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附件:关于认定第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二ΟΟ八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经济管理 企业 技术中心 公告 通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印发 打字:周晶 校对:所得税处 王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