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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济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认定第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8〕193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第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辽经科技〔2008〕169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附件:关于认定第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二ΟΟ八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经济管理  企业  技术中心  公告  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印发
          打字:周晶   校对:所得税处  王世光





出处:发布时间:2008-11-27 14:54本页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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