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省政府《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通知 二ΟΟ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