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沈阳地方税务局>>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文件>>市级政策文件>
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8〕93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出处:发布时间:2008-08-04 13:19本页访问次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本栏目其它文章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1-27 14:59)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辽宁液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的通知 (2008-11-27 14:57)
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8-11-27 14:56)
转发省经济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认定第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的通知 (2008-11-27 14:54)
转发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11-27 14:51)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