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