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