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沈阳地方税务局>>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文件>>省级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6〕1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183号)要求,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将于2007年1月在全省全面铺开,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筹备金(以下统称为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加强内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部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各级地税机关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的核算及工会经费专用票据的领用、保管、填开和报解工作。在工会经费的核算中,要分清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分清正费和滞纳金,分清应征、已征和欠缴。其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比照税收、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代收情况统计报表的原始数据由各基层征收分局的计征科(股)负责核准、提供和上报。

  (二)各级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政策制定(解释)、业务指导(培训)、费源管理、计划制定、收入统计通报及与同级工会的工作协调和配合。

  二、征收方式及票据使用

  工会经费代收,同步使用辽宁地税金税三期征管软件,但不纳入税库银联网系统,实行与税收、社保费同时综合申报、单独打票、单独划转、单独对帐的征收方式。工会经费代收使用专用票据,共三种,分别是“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用于银行转帐,共六联)、“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凭证”(用于收取现金,共四联)、“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汇总缴款书”(用于汇总现金,共四联),具体票样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局要将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放到与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税费同管、税费同征。

  (二)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按日报解制度。特别是征收的现金,要严格手续制度,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及时缴入上级工会经费集中户。上解现金时,至少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一同办理,不得单人办理。征收分局要配备专门的现金保管设备,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征收工作中对逾期缴纳工会经费需要课征滞纳金的,要与同级工会沟通,取得核准或授权后按规定的程序课征滞纳金。地税机关课征的工会经费滞纳金视同正费管理,使用工会经费专用票据全额缴入上级工会经费集中户。

  (四)各级地税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解决代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总结经验,反馈工作信息,以便省局及时掌握全省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经费代收工作。

  附件:1、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样式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凭证样式       
     2、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凭证样式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样式     

     3、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汇总缴款书样式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出处:发布时间:2007-03-16 16:38本页访问次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本栏目其它文章
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7-03-16 16:44)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3-16 16:38)
转发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 (2004-09-29 10:58)
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的决定 (2004-09-29 09:22)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09-13 09:32)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