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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4〕8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4]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税发[2004]92
二ΟΟ四年八月十九日
出处:
发布时间:2004-09-2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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