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沈阳地方税务局>>网上税务>>纳税服务热线>>问题集锦>
问:企业玻璃幕墙损坏,将此工程包给一个公司,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开具发票时为一张增值税发票,一张服务业发票,此开具方法是否合理,如合理可不可以计账进费用?


答:如果是混合销售可以这样开,工程公司(既销售材料又提供劳务)是独立核算的可以将材料的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劳务报酬开具服务业发票,如果是建安就开具建安发票。




出处:发布时间:2008-12-03 13:26本页访问次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本栏目其它文章
问:我是卖仪器仪表的企业,缴增值税后还需缴营业税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率是多少? (2008-12-16 13:18)
问:企业委托银行贷款,将其给关联企业,那么所收利息用不用缴税?如果不收利息可以吗? (2008-12-16 13:17)
问: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有哪些通知? (2008-12-10 14:52)
问:个人继承的房产出售是否缴纳营业税? (2008-12-10 14:50)
问:个人经营一文具店,内设复印机一台,经营对外复印业务,缴不缴纳税款? (2008-12-10 14:48)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