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通过招标,选定办公楼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公司。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 2、投标人必须是在沈阳市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分公司以上的机构; 3、投标人具备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资格,且使用的各保险条款已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违法经营的行为; 5、投标人应承担过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财产保险业务; 6、投标人须享有丰富的区域管理资源,并具备办理各种理赔事宜之能力。二投保金额: 1、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办公楼: 投保金额: 126,800,000.00元 保险期限:一年 2、原奉鑫大厦(雷格酒店): 投保金额:50,000,000.00元 保险期限:一年 3、原涉外分局办公楼: 投保金额:24,000,000.00元 保险期限:一年 三、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保险业务从业资格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文件。 四、报名及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08年8月8日-2008年8月15日, 沈阳市沈河区南一经街113号市地方税务局5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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