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德利房屋开发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1992年12月12日取得工商登记,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主营房屋开发和销售。 2005年9月,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进行纳税检查。经检查核实该单位分公司经理李忠以公司名义在三好街和和平区和平南大街98-1号、100号立项并开发商品房,其开发销售商品房取得的销售收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隐匿账簿、记账凭证,1994年至1996年销售上述地址的商品房共计取得收入20,156,565.85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税务机关认定已构成偷税,造成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1,078,376.28元。税务机关对其做出了补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按日加收滞纳金处理,同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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