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由集体企业改制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商品零售和房屋出租。 2004年5月,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进行纳税检查。经检查核实,1999年至2003年,该单位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记入账外账或将房屋租金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隐瞒收入或少记收入,1999年至2003年将租金收入记入账外账130余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80余万元。经税务机关认定,该单位采取设置账外账方式隐匿收入行为、将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少记收入行为,已构成偷税,造成偷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合计591,065.26元。税务机关对其做出了补缴税款、罚款和按日加收滞纳金处理,同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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