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主要从事设计、试验、研制、生产飞机及零部件制造等。 2004年3月,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进行纳税检查。经检查核实,该单位于2000年至2002年为解决职工住宅困难,建设了“百花小区一期”和“百花小区二期”职工经济适用住宅项目。该单位房屋销售价格超过国家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成本价,所取得售房款均单独记载在其主管职工住宅建设及销售的部门第三产业事业部账上,未记入沈飞公司账上进行统一核算。经税务机关认定,该单位采取设置两套账簿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造成偷营业税、城建税,合计1,811,503.85元。税务机关对其做出了补缴税款、罚款和按日加收滞纳金处理。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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