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塑料厂偷税案 2、沈阳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3、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偷税案 4、大宇(辽宁)机械有限公司偷税案 5、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沈阳公司偷税案 6、辽宁省侨汇建筑工程公司偷税案 7、沈阳博雅广告公司偷税案 8、李君平偷税案 9、辽宁省广告公司偷税案 10、李政斌倒卖假发票案
一、沈阳市塑料厂偷税案 沈阳市塑料厂原厂长崔心良,在任厂长期间将该单位厂地有偿转让,获得转让款425万元。为达到偷税目的,崔心良授意厂财会科副科长魏志刚与沈阳市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联建协议,并指使会计路素文将此款挂在该单位其它应付款账上,偷税23万余元。上述三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签订虚假联建协议,采取在账簿上不列收入的方法,不缴应纳税款,其行为构成偷税犯罪。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铁西区法院于2002年7月29日,判处沈阳市塑料厂犯偷税罪罚金24万元;厂长崔心良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4万元;财会科副科长魏志刚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24万元;会计路素文犯偷税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沈阳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沈阳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华启。 该公司从1998年至2001年,采取收入不入账和计入“长期借款”科目的手段隐瞒商品房销售收入3,160万元,偷逃国家税款166.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涉嫌偷税犯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将田华启依法逮捕。 三、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偷税案 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原法定代表人洪祥伟。 该单位于1998年聘请李洪斌作为该单位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泰安支行存款纠纷诉讼的代理人,双方签订代理协议,承诺支付李洪斌代理费,并承诺承担李洪斌所得代理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该单位从1998年5月至2000年8月共支付李洪斌代理费624.5万元,该单位在支付时未解缴已扣个人所得税254.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单位在支付所得时不缴其已承诺应代付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补缴税款254.8万元,加收滞纳金308.7万元,现税务机关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宇(辽宁)机械有限公司偷税案 大宇(辽宁)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明,总经理李星润(韩国籍,在逃)。由韩国大宇集团出资70%与我省某集团于97年合资建成。该公司自97年成立以来采取私设账外账、建立账外凭证、账外银行账户,隐匿销售收入做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共偷逃各税114万元。大宇(辽宁)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广明,公司财务主管刘美英,公司会计焦扬,公司出纳王忠等四人,对该公司偷税负有直接责任,公安机关已于2002年12月26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五、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沈阳公司偷税案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沈阳公司2000年至2001年期间开发桃园小区二期工程,通过采取开具走逃企业??辽宁怡民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专用发票的手段,隐瞒商品房销售收入1,074万元,偷税41.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涉嫌偷税犯罪,现经沈河区检察院批准,已将直接责任人吴元恺依法逮捕。 六、辽宁省侨汇建筑工程公司偷税案 辽宁省侨汇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李福祥,在1998年4月至2001年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指使本单位会计武瑞财,采取工程收入不开发票,虚假申报应纳税额的手段,偷税42万元。2000年5月至8月期间,李福祥指使武瑞财代别人开发票21组,金额288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税9.6万元。李福祥、武瑞财共涉嫌偷税51.6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0%。其行为,触犯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涉嫌偷税犯罪。现公安机关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七、沈阳博雅广告公司偷税案 沈阳博雅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素。 该公司2000年开具18组已废业的沈阳青青广告公司的广告业发票,隐匿广告收入262.8万元,未申报缴纳税款。偷税2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涉嫌偷税犯罪,经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将陈素依法逮捕。 八、李君平偷税案 沈阳市于洪区建兴房屋维修队,法定代表人李君平。 李君平1998年以来不办理税务登记,采取不设账簿,不开具发票的手段隐匿收入,偷逃税款14.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涉嫌偷税犯罪,现经于洪区检察院批准,已将李君平依法逮捕。 九、辽宁省广告公司偷税案 辽宁省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俊丰。 该公司2000至2001年共取得广告收入61.4万元,但却连续两年向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 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偷逃税款6.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税务机关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李政斌倒卖假发票案 我市刑满释放人员李政斌,自1998年以来从他人处大量购进各种类型的假发票,伙同其爱人史亚芹在沈阳南站附近出售,从中获利。2002年7月16日,二人正在南站附近出售假发票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同时,从李政斌位于铁西区艳粉街的租房内搜查出已购进尚未卖出的各类假发票8万余份。李政斌、史亚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8月12日批准逮捕,10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