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春天,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在饮食娱乐业推行定额专用发票的改革刚刚六个月,发票违章举报电话接连传过来,举报东陵七星村烤鸭店、和平区广州风味酒店、沈河静泉湖洗浴中心使用假发票。制假速度如此之快,令人震惊。 发票管理所将次案情上报市局,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迅速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税务、公安部门共抽调13人组成了“723”专案组。开展了打击伪造、出售即使用假发票的专项斗争,并将工作重点放在打击制假发票的窝点上。专案组通过放线、跟踪、化妆侦察、“钓鱼”、阵控,经过十余个月的努力,终于于1999年1月将这起跨省的普通发票制假、印假、贩假团伙一举抓获,使沈阳市及辽宁地区的发票管理秩序得以恢复,南站地区贩卖假发票的混乱局面得以控制。 此次共缴获伪造的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956本,总金额2307万元;伪造的建筑安装企业统一发票、商业批发、零售、运输等发票总计1217本;并在广东省惠莱县捣毁假发票印制厂3个。对主案犯张有林、方振兴、罗春祥、李淑珍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5年、3年;另有18名涉案人员被处以刑事拘留15天的处罚。 此次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得到了市公安九处、省局发票管理所、省稽查局以及省公安厅的全力协助。并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131”大案的破获,净化了发票管理环境,巩固了以法治税的成果,防止了税款流失,有力地打击了伪造、出售即使用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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